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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研讨会专家发言之二:王德文演讲

6月10日,由中国就业促进会指导、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办的“领会新要求 聚焦新重点 发展新动能——推进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研讨会”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举行。本期推出专家主题演讲之二,世界银行社会保护与工作实践局经济学家王德文《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分析》


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分析

世界银行社会保护与工作实践局经济学家 王德文






从大的趋势性变化来看,在新科技的推动下,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有别于工业化的社会,经济形态改变带来了就业方式的深刻变化。就业方式的改变进而引发就业关系和社会保障问题。我主要谈四个方面:

一、新就业形态的“新”与“旧”的问题

从全球来看,国际劳工组织上把新就业形态群体放在非标准就业这个概念范畴内来考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新就业形态的“新”究竟新在哪些方面?国际劳工组织把新就业形态群体纳入非标准就业的分类被广泛接受,但从劳动经济学上看,“新就业形态”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

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我们要考虑新就业形态与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有哪些相似的地方。实际上,它们之间有很多相似性。比如,工作时间非常灵活、工作地点不固定;收入比较低、非常不稳定;缺乏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非常不稳定;没有社保或者保障水平非常低;劳动条件差,工作时间非常长等等。传统的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是文化和技能比较低。对于新就业形态群体而言,群体内部的差异性非常大。

对于新就业形态的“新”来讲,国内研究有初步共识,基本上是把新就业形态放在新经济情况下来考虑,也就是指利用互联网的平台或者是共享经济创造的就业岗位或者就业机会,把这种形式的就业称之为新就业形态,这类群体视为新就业形态群体。然而,如果对这个群体里面不同的个人进行画像,他(她)们实际上差别很大。比方,网约车司机、快递员、保姆、网店、直播,这些人无论是年龄、还是文化程度,以及每个人择业的出发点差别都非常大。所以,利用一个政策去解决所有问题显然不现实。

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比方,这个群体的具体诉求有哪些。不少调研问题剖析较为笼统,没有澄清相关诉求的本质,这样就很难在政策上去响应。因此,今后应该进一步把诉求、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梳理清楚,加大相关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储备,顺势而为,促进发展。


二、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热点的问题。目前,相关研究反映出的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覆盖率很低,参保人数不多;二、保障水平或待遇比较低;三是转移接续存在困难。

与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比较,新就业形态群体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是这个群体的特定问题吗?还是说这是一个所有非标准就业人群都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它基本上是一个共同的问题,不过也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新就业形态群体利用互联网平台就业具有高度的就业流动性。特别是跨地域、跨省市的就业,地域之间的流动性,或者职业、岗位的流动性特别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如何帮助这个群体来参保?怎么才能提高这个群体的社会保护?就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言,这个群体面临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有差别。

针对覆盖率低的问题,要搞清楚是哪种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例,无论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新农合,还是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政策上都是可以选择参加。从一定意义上讲,不存在能否参保的问题。不过,这里有一个是在就业地参保、还是户籍地参保的问题,这与社保政策本身没有关系,而是与户籍制度和属地化的管理政策有关。在社会保障政策中,对于现灵活就业群体和新就业形态群体,失业保险政策基本上没有覆盖。

就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而言,无论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养老保险政策都鼓励多缴多得,因而,社保待遇水平低有可能不是一个真实的社会保障的问题。

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政策上都有相关的转移接续办法,但参保地和归属地之间确实有政策方面的障碍,针对灵活就业群体还存在做经办和管理等相关问题。比方,异地转移接续时个人参保信息和权益资料便携性问题,经办数据平台和信息化管理对接问题等等。

下一步要研究新就业形态群体关注的具体社保问题,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还是工伤保险问题等等。新就业形态也提出了社会风险管理的问题,不仅要考虑劳动者,而且也要考虑消费者,以及相关的风险。例如,快递员发生的剐蹭,这可能不属于工伤保险,那么需要考虑如何采取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化解劳动者、消费者在就业进程当中的相关风险问题。把这些问题研究清楚,才能通过政策改革加以解决。


三、社会合约与各方社会责任

在新就业形态下,我们对新的就业关系和劳动关系要进行整体考虑,进而探索建立新的社会合约。工业化社会的社会合约包括三层关系: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工会)。劳动力市场的三方劳动关系或就业关系,这是针对工业化社会的,就业相对比较稳定,是一个正规化的制度安排。这套制度也是经过很长时间,尤其早期工业化阶段经过很长时间的磨合,才形成了这套制度关系。

在新经济情况下,就业关系确实需要探索,需要鼓励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例如平台企业、劳动者、政府、消费者等多个方面。同时,也充分考虑各种潜在的社会风险。由于新就业形态中大多数群体通过平台直接服务消费者,例如出租车司机或者是电商,因而消费者权益和安全也需要考虑。

互联网平台拥有巨大的外部性,有正外部性、也可能有负外部性。今后需要理清平台企业的社会职责、劳动者的职责、消费者角色、政府角色,通过探索试点形成新的就业和劳动关系,比如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改革试点、商业意外险的探索等等,从而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良性发展。


四、在改革中促进社会保障

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带来普遍性的问题。就社会保障覆盖面来讲,还有1亿多劳动者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面,但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包括新就业形态群体在内的非标准就业人员基本上没有覆盖。因此,可以考虑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进行改革试点,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解决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平台企业可以利用平台发挥赋能等方面作用。社会保障政策设计比较复杂,新就业形态群体中不少人对政策不一定了解。平台企业可以利用平台帮助劳动者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信息,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协同管理的合作机制,帮助劳动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和推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便利化。同时,积极探索就业关系和劳动关系改革试点,建立新经济格局下新的就业关系制度。

除社保改革本身以外,推动一系列其他方面的改革。如,户籍制度改革,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改革等等。目前的就业和失业统计主要关注城镇就业。把新就业形态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和失业统计,需要有一些制度上的改革突破。这些改革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而且有助于完成中国经济转型发展。这些改革中积累的经验对全球也具有借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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